发布日期:1970-01-01 08:01:00 点击量:6015 信息来源:招生办
就业指导办主要职责
传达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拟定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生源资料,并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
制定、审核和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负责制作毕业生专业介绍。
负责办理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审核和管理。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接待用人单位来访,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等服务。
开展职业发展指导:组织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课程和讲座,组织用人单位来校开设专题讲座及课程培训;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
组织学生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供需洽谈会。
组织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
建立、开发就业网站,为广大毕业生服务。
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
做好就业宣传工作(通过就业宣传阵地、编制就业指导手册、印发就业宣传资料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开展就业咨询工作,接受毕业生咨询(包括心理咨询与政策咨询)。
组织毕业生评优工作。
上报毕业生暂缓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
负责就业协议书的鉴证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负责毕业生报到证的申请与发放工作。
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交寄、转递,托管手续的办理。
发挥、宣传毕业生的典型,收集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
针对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进行课题研究。
协调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的有关手续的办理。
处理应届与往届毕业生的遗留问题。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每年一次就业工作总结,召开就业工作会议,总结材料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的市场信息,为学校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前的其他常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