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04-11 15:04:51 点击量:5199 信息来源:校团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技协会是在一九九九年经过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一个电器维修、科技创新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经“团结、求新、奉献”为工作精神,信誉第一、优质服务、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技术各工作效率。
第三条 本会的义务:
(一) 发动和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二) 关心会员,帮助会员解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三) 协助学校总务处解决学校宿舍的水电问题,帮助同学们维修电器问题;
(四) 激动会员在实践中创新,为学校多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具有学习上进心、积极为学校、师生们服务、品德优良,经过学习测试,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 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各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章程,承担工作任务,履行职责的义务;
(二)有要履行第天的值班制度,完成当天要做的工作的义务;
(三)会员要注意仪表,对公事来访的同学热情接待,妥善安排;
(四)有妥善保管科协的公共物品设备的义务;
(五)有损坏财物,损坏用电器的,要赔偿;
(六)要做好登记,认真维修,不能乱拆拿来维修的电器元件;
(七)值班时要注意清洁工作,物品整齐的义务;
(八)室内零件及维修工具应登记统计,用了零件应及时登记;
第三章 科协职责
第七条 本会承诺在一个星期内解决要维修的电器,因某情况不能解决,本会把电器按原状归还。如有需上门维修的,本会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第八条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损坏拿来维修电器的,按实价赔偿;
第九条 要协助学校搞各种文娱活动,负责活动时的用电器材的操作,确保能顺利进行。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攒助,学校的支助,是解决活动经费的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加强对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宜,及其修订、解释归本会负责。